今年上半年,寧夏自治區審計廳對區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四個系統自1995年以來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所有政法系統建設項目的歷史欠賬問題,進行了審計調查。
這次審計涉及40多個單位,為克服基建項目審計力量不足、相關工程造價專業知識受到限制等困難,寧夏審計廳在組織形式上采取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相結合的辦法,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直接參與到各個專項審計調查小組核實工程造價。為確保審計項目質量,該廳復核工作提前介入,從審前調查、審前培訓到審計實施、小組復核、部門復核,直至法制復核,對該項目進行全程跟進復核。
首先,在審前培訓班上,法規復核人員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關鍵環節通過課件等形式,集中進行審計范文學習,重點規范了審計證據與審計工作底稿、社會中介審計(核)報告與國家審計報告、真實公允性與合法效益性的關系,使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圍繞國家審計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
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聘請的專業技術人員依據專業技術核實工程造價,法規復核人員對其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及所附證據進行復核,按照國家審計的要求提出修改要求,對工程造價核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與審計人員一道積極開展外圍調查。
第三,在報告撰寫階段,重點復核審計底稿所附證據是否符合國家審計要求,并與審計人員共同研究,制作投資項目審計調查報告樣本,為各小組撰寫審計報告提供參考。
第四,在整個審計過程,對各審計小組提出的有關投資審計等法律法規問題進行解答。
寧夏審計廳通過法規跟進復核,初步理順了投資審計領域國家審計人員和社會專業審計人員的關系,為全面開展投資審計進行了有益探索。(雍文選 李巖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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