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出臺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
為了規范審計結果公告工作,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山東省審計廳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對審計結果公告的內容、形式及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審計結果公告是指山東省審計廳以本辦法規定的形式,不定期地向社會公開有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內容的公告。
審計結果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政府規定應當公告的其他審計結果。
審計結果公告可采取印發《山東省審計廳審計結果公告》;通過省內主要新聞媒體發布;通過“中國?山東”門戶網站或“山東審計”網站發布;召開新聞發布會及其他適當的形式。
公告審計結果應當內容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公正;在審計決定書等相關審計結論性文書生效后進行;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商業秘密。
《辦法》規定,審計結果公告應當經過省政府審核批準。向省政府提交的審計報告擬向社會公告的,應在報告中予以說明;未向省政府提交報告但擬向社會公告的,應逐項報省政府批準。發布審計結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陳朝豹 王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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