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四部門聯合出臺因公出國(境)經費專項審計監督辦法
今年3月底,江蘇省審計廳、省外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加強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經費使用情況審計監督的意見》,明確要對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健全江蘇省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長效監管制度,預防和遏制黨政干部變相公款出國旅游,標本兼治,源頭防腐,江蘇省審計廳會同省外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該《意見》?!兑庖姟芬?,今后,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在部門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中,要把部門及下屬單位因公出國(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列入專項審計內容;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將領導干部自身及所在部門(單位)遵守和執行因公出國(境)有關規定情況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審內容。
重點審計五個方面:一是重點檢查執行出訪審批規定的情況,是否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是否按批準的內容、日程、線路出訪,有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停留時間、改變行程路線、變更日程安排以及變相公款出國(境)旅游。二是重點檢查因公出國(境)經費的預算管理情況,有無無預算、超預算安排出國(境)團組。三是重點檢查因公出國(境)用匯管理情況,有無未按規定標準向財政部門申請用匯額度,直接用人民幣支付出國(境)經費,或從其他渠道獲取外匯,逃避財政監督。四是重點檢查因公出國(境)經費來源情況,有無擠占、挪用其他公共資金,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以及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地方攤派費用。五是重點檢查因公出國(境)經費核銷情況,相關單據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境)團組人數、天數、出國路線、經費計劃以及有關經費開支標準等核銷經費,有無核報與公務活動無關的開支和計劃外費用。
根據該《意見》的要求,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及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江蘇省審計廳認真安排了2009年度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專項審計項目。目前,江蘇省審計廳已派出審計組,對9個省直機關部門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并且即將對省級機關21名部門領導、19所省屬高校的26名書記、校(院)長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省安排對19名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中要同時對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江蘇省審計廳要求各級審計機關按照《意見》的要求,嚴密組織,強化監督,對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堅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江 瀅 程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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