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審計廳專項審計調查促進省屬企業年金制度的完善
2008年上半年,浙江省審計廳對9家省屬國有企業(含下屬子公司,下同)2007年度企業年金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調查發現并揭示了部分國有企業企業年金方案的制定、執行及備案程序不規范、企業年金的計提標準及列支渠道不合規、企業年金分配上企業經營班子成員與職工之間差距過大、企業年金投資渠道單一等問題;審計分析了產生問題的原因,并提出了清理和完善企業年金制度,營造良好的制度執行環境、加強省屬國有企業執行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要規范管理企業年金和委托專業機構投資管理企業年金等審計建議。
審計反映的問題和審計建議引起了省領導的高度重視,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長葛慧君在審計調查報告上作出批示,指出從審計反映的情況看,由于多種原因,部分省屬企業年金制度執行不夠規范,有必要早點出臺相關制度,并要求省國資委將原來上報的有關材料再作修改,與有關部門作溝通后上報省政府研究。省國資委認真落實葛慧君副省長的批示精神,擬訂了關于規范建立省屬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意見,送省級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后,報省政府審定;后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修改后,省國資委于2009年2月6日印發了《關于加強省屬企業年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一是規范了企業年金方案和企業年金行為,明確了企業年金方案的主要內容、企業年金計提標準及列支渠道;要求科學劃定企業年金參加人員的范圍;特別在加強企業年金內部分配管理方面,明文規定企業年金基金分配要體現公平原則……企業為主要經營者繳納的年金費用不得高于職工年金費用的3倍,避免了企業年金基金分配差距過大問題。二是規范企業年金的市場化管理運營。省屬企業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市場化方式,在保障企業年金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擇優選擇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機構管理運營企業年金。規范與各管理服務機構的法律關系、加強企業年金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企業年金受益人的知情權。三是建立和完善企業年金的審核備案制度。省屬企業年金方案,經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應履行以下審核、備案程序:省屬企業集團公司本級年金方案或集團公司面上指導性的年金方案,在2009年4月底前正式行文報省國資委審核,省國資委審核同意后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今后年金方案若有修改變動的,重新報省國資委審核;集團公司二級企業年金方案由集團公司審核后,由集團公司統一報省國資委備案;集團公司三級及以下企業的年金方案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核。
浙江省審計廳對省屬企業執行企業年金制度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如實地反映問題并提出審計建議,促進了省屬企業年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充分發揮了審計建設性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