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各特派辦貫徹執行新“八不準”審計紀律系列報道一
為從嚴治理審計隊伍,進一步加強審計隊伍的廉政建設,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審計署近期對原審計紀律“八不準”規定進行了修訂,印發了《審計署關于加強審計紀律的八項規定》。規定下發后,審計署各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高度重視,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抓緊落實,力求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強化紀律約束,筑牢廉政防線。本網站從今日起,將陸續刊登各特派員辦事處貫徹落實新“八不準”審計紀律的系列報道。
審計署武漢辦落實審計紀律八項規定行動迅速 措施有力
細化要求,落實責任。針對審計紀律八項規定的修訂內容,武漢辦黨組進行了深入研究,并制定了認真貫徹、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八項規定的具體意見,要求全辦干部職工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和廉潔意識,把貫徹落實審計紀律八項規定與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不折不扣的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八項規定,重點是嚴把“四關”:一是嚴把住、吃關。外出審計期間必須據實支付住宿費及餐費,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二是嚴把娛樂關。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邀請的旅游、娛樂、聯歡等與審計工作無關的公款消費活動;三是嚴把職業操守關。不準以任何形式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堅決禁止向被審計單位推薦社會中介組織;四是嚴把公私利益關。不準利用審計職權或知曉的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為自己和他人謀利。武漢辦再次強調,特派員對全辦廉政工作負總責,分管辦領導和各處室負責人為審計廉政紀律第一責任人。凡出現違反審計紀律八項規定問題的單位,一票否決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分管辦領導和相關處室負責人要向辦黨組作出深刻檢查,由辦黨組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追究責任。對具體責任人視違規情節輕重嚴格依照審計紀律八項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為進一步健全廉政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對各業務處室負責人的監督約束,武漢辦黨組研究決定建立《兼職廉政監督員制度》,在每個業務處室挑選一名副處級以上干部擔任兼職廉政監督員。兼職廉政監督員要注意及時提醒、督促處室負責人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八項規定,定期向辦黨組匯報本處室執行廉政紀律的情況。同時,辦紀檢部門要嚴格執行廉政回訪制度,加大對被審計單位的廉政回訪力度,強化審計現場的事前、事中監督,確保全辦上下遠離廉政高壓線。(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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