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程(試行)》發布實施
近日,經吉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吉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面向全省正式發布實施。這是該省經濟責任審計地方法規建設方面的又一重大進展,在推動該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方面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工作規程》是在綜合了此前幾個相關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反復修改而成。近幾年,為了使經濟責任審計有章可循,吉林省審計廳先后擬訂并試行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調查辦法》、《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等業務準則,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化和發展,迫切需要一個更全面、更權威、更具操作性的地方規章制度。在今年6月份召開的省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上,在省委組織部的提議下,經過經濟責任審計五部門的認真討論,上述幾個準則被統一修訂為《吉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程》,后來又經幾次修改,多次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漸趨完善,現予發布實施?!豆ぷ饕幊獭饭卜挚倓t、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專項審計調查方法、審計評價與責任界定等十章,涵概了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最新成果,是一部操作性和指導性很強的地方規章制度。
吉林省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建設一直走在全國前列,2002年省委、省政府就出臺了《吉林省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經一段時間的實踐和進一步完善,2006年省委、省政府又出臺了《關于加強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這次《吉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程》的出臺,標志著該省在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建設方面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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