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審計署制訂了《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要“探索建立審計項目審理制度”、“著力構建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項目審理既相分離又相制約的審計業務管理體系”。隨后,又于今年9月制發了《審計署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對審計項目審理作出了具體規定,將原僅對審計項目審計結果類文書的形式性復核轉變為對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和執行、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的實質性審理,核心是突出對審計項目實施過程和審計目標實現程度的質量控制。建立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對審計機關審計業務管理和審計質量控制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面對新變化和新要求,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牢牢把握住審計質量這一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結合自身審計工作實際,積極采取措施,努力開創審計業務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是深入學習討論,把握關鍵環節。審計署下發《試行辦法》后,辦領導立即批轉各業務處室和法制處,要求各單位結合貫徹落實《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認真學習研究,領會精神實質、把握關鍵環節、明確質量責任。在各單位自學的基礎上,法制處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集中學習討論,進一步明確了審計項目審理工作主要流程和關鍵質量控制點,界定了審計組、業務處室和法制處在審計項目審理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通過上述學習討論,各單位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為實施審計項目審理營造了良好氛圍,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是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細則。目前,武漢辦正在根據《試行辦法》規定的審計項目審理流程和審理重點,結合特派辦審計工作特點以及本辦現行的審計質量責任制、審計業務會議制度、審計項目現場質量檢查制度和審計復核“預警制”等有關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按照“質量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研究制定本辦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細則,計劃自明年的審計項目開始全面實施。
三是過程控制入手,積極啟動審理。在研究制定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細則的同時,武漢辦堅持“邊探索、邊實踐、邊規范”,已經著手試行項目審理。如要求法制處在開展審計項目現場質量檢查時,應參加審計交換意見會;業務處室提交審計報告復核的同時,還應提交審計實施方案、審計日記、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法制處不僅要復核審計結論文書,還應關注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以及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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