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濟南辦實行“導師制”步入規范化
近年來,為了幫助年輕審計員盡快提高審計業務能力、使年輕干部更快更好地適應審計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審計署駐濟南特派辦在全辦范圍內實行了審計實務導師制。即選擇15名新錄用公務員與指導老師結成對子,進行一對一“貼身”幫扶。最近,該辦采取召開審計實務導師及指導對象座談會等方式,檢查并研究分析了業務指導開展情況。結果表明,審計實務導師指導措施得力、效果好,對于充分發揮審計業務骨干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傳、幫、帶作用,提高青年審計干部的審計實務能力,扎實做好新錄用公務員的實務指導與培養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指導對象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步和提高,審計實務導師制是值得推廣和借鑒的經驗之舉。
該辦組織實施的審計實務導師制,在組織方式上,采取制度化、規范化的方式,確保了工作的規范性。先后研究制定了《審計署濟南特派辦審計實務導師制實施細則》和《審計實務導師聘任表》、《審計實務指導合同》、《審計實務指導對象分年度考核表》等四種制度與表格,以簡言意概、指標量化的方式,將導師制工作的規范和導師責任落到實處。在指導形式上采取“一對一”指導為主,交叉指導為輔,保證指導對象能博采眾家之長;在指導目標上采取年初設立基本目標,操作中結合實際適時調整,并注意確定的指導目標要高遠,樹立培養業務骨干、培養業務帶頭人的長遠目標;在指導內容上,不局限于審計業務,更應注重在人際關系的處理,如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協調,與同事間的溝通交流,遇到問題時的自我心理疏導等,確保指導對象審計業務素質、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
實行雙向考核制,達到雙方共同提高。為確保指導成效到位,該辦還制定了跟蹤考核辦法,建立了獎懲制度。確定每年末都要對指導情況進行考核。指導周期為三年,指導期瞞由辦人事教育處對指導對象進行全面考核,考核意見由辦領導班子審批后報審計署人事教育司,爭取署人教司對指導對象進行全面考核,作出鑒定。不合格者,延期指導一年。建立獎罰制度,對指導工作認真負責,做出突出成績的實務導師,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表彰獎勵。實務導師除認真履行指導責任外,也要向指導對象學習先進的理論知識和創新精神。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指導老師和指導對象年度公務員考核的重要依據。(鄒金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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