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有關規定和受河南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的委托,從今年9月初開始,河南省審計廳首次對6名省管的省轄市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以下簡稱“三長”)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這次“三長”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對“三長”履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經濟管理、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相關經濟活動績效情況、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其執行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實事求是地反映“三長”任期業績和不足,客觀公正地評價其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揭露和查處違法違規問題,規范財經行為,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促進司法機關加強內部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執政為民,為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
這次審計的時限是“三長”任現職起至2008年8月底。審計范圍主要是審計“三長”所在單位及所屬二級機構財政預算、財務收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資產、債權和債務管理,以及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三長”個人執行廉政規定等方面的情況。必要時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審計有關單位。審計的內容和重點:一是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資產管理情況;三是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實施及其效益情況;四是負債及信用擔保情況;五是工作目標或社會效果情況;六是內控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七是“三長”遵守財經法紀和廉潔自律情況。
在時間安排上,河南省審計廳要求:11月10日前完成各項目實施階段的任務;11月20日前,各審計組提交審計報告;12月10日前,提交審計決定和結果報告。(呂鳴莉 王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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