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全力支持審計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有力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今年以來,省委、省政府領導就先后41次對省審計廳上報的審計報告和信息作出批示,羅清泉書記和李鴻忠省長批示達16次。
將審計作為科學決策的重要參謀助手讓審計部門全面參與中心工作
為了提高決策科學化水平,湖北省委、省政府始終把審計監督貫穿于全局工作之中。全省中心工作中凡涉及財政資金、國有資產運作管理的事項,都全面納入審計范圍依法監督;凡成立經濟工作方面的領導小組,都把審計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凡召開研究有關財政經濟事項的會議,都安排審計部門參加;凡作出重大財政經濟決策都充分聽取審計意見,有些事項還堅持先審計,再依據審計結果作決策。近幾年來,根據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需要,省委、省政府先后安排省審計廳完成了160多項重要審計任務,直接為實施宏觀決策與管理提供依據,有力推動了中心工作。如2006年、2007年,為研究解決全省農村中小學“普九”債務、鄉鎮債務問題,專門安排審計“打前站”,先后對全省12000多所學校、1048個鄉鎮的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今年7月,為建立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與資產管理長效機制,又決定由省審計廳組織對省直1000多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財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計。在完成好省領導交辦任務的同時,省審計廳始終堅持緊密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有效開展審計監督。如今年5月汶川地震發生后,省審計廳及時組織對全省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進行全方位跟蹤審計。羅清泉書記充分肯定省審計廳工作很主動,提出的意見很好,要求繼續加強對抗震救災款物的審計監督,嚴防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為獲得更多第一手的決策信息,省委、省政府還要求審計部門加強對審計情況的分析研究,及時發現和反饋全省經濟運行中帶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和典型性的問題與建議。近幾年來,對審計部門上報的審計報告和信息,省領導幾乎是每份必批,共批示450多份(次),省委書記批示達100余次,重要情況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還親自聽取匯報。省領導多次充分肯定審計部門提供的情況有依據,有份量,針對性強,決策參考價值高。
將審計作為保證政令暢通的有力手段推動各項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落實
近幾年來,湖北省委、省政府一直要求審計部門要把監督各項改革和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執行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確保落實到位,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全省審計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結合省情,以監督資金運行管理為主線,突出抓了對財政體制改革、“三農”等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如在財政改革政策方面,繼前幾年狠抓市、縣財政收入真實性審計,促進實現省政府擠干財政“水分”的工作目標后,近幾年著力抓了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購、收支兩條線等四項財政改革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今年的審計更加注重關注民生政策落實、關注財政資金與行政績效、關注審計后的整改。在“三農”政策方面,重點圍繞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加強了對支農、扶貧、水利、國土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圍繞促進農村公共事業發展,加強了對“新農合”、農村義務教育、社會保障、飲水安全等公益事業性資金的審計;圍繞深化農村改革,維護農民利益,加強了對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農村合作基金會中央專項借款、農民負擔的審計。通過審計,及時發現和督促糾正政策執行和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政策落實,同時為省委、省政府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提供了重要參考。對審計查出的一些重大的典型問題,省委、省政府通報全省,公開處理結果。近幾年先后通報了審計發現扶貧、民政、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農村義務教育和農民負擔等資金運行和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在全省引起較大震動。如今年6、7月間,羅清泉書記、李鴻忠省長等省領導先后13次對部分地方農村義務教育新機制資金運行管理的審計情況作出嚴厲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嚴肅處理,堅決糾正,并根據審計建議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管理。省領導批示后的一個月內,80%的問題已整改糾正,已有40名違紀責任人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相關地方和部門制定了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對新機制資金投入責任、加強對新機制資金監管的措施和辦法。
將審計作為制度建設的“助推器”不斷增強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力
近幾年來,湖北省委、省政府堅持“打基礎、管長遠”,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呈現速度加快、結構改善、效益提高、活力和后勁增強的良好態勢。但越是加快改革和發展,經濟生活中一些深層次的體制性、歷史性矛盾和問題就越突出。在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的過程中,省委、省政府充分運用審計手段,發現和分析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揭示問題產生的原因和癥結,制定針對性的措施,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推動發展。近幾年對全省很多經濟問題的處理,很多經濟決策,都是利用審計推動的,依據審計情況作出的。僅今年以來,就根據審計情況和建議,健全完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代建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農村飲水安全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社會保障基金等8個方面的制度和辦法。如加快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監管的重要內容和舉措。省審計廳針對審計發現“代建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大推行力度、完善制度規范的建議,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辦公廳召集相關部門專題進行研究,制定了《關于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工程實施“代建制”管理的意見》,對“代建制”相關工作進行全面規范。羅清泉書記對此作出批示“很好。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完善管理,使代建制健康運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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