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出臺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指導辦法
為貫徹落實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重慶市審計局于近日出臺了《重慶市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指導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社會團體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市、區縣內部審計協會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中央在渝單位和其他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本著自愿原則,加強與審計機關的聯系,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
《辦法》明確,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的主要任務是: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制度、規章進行指導;對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建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配備進行指導監督;對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和準則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對其審計質量和工作成效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內部審計協會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辦法》規定了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的內容和形式。一是每三年組織召開一次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會議,表彰內審工作先進,總結內審工作,部署內審任務;二是指導制定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三是召開年度會議,總結當年內審工作,部署內審工作任務;四是指導召開行業性座談會,交流經驗,研究工作,加強業務指導;五是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經驗,研究發展中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六是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考核和優秀審計項目的評選工作;七是指導開展內審工作學術研究活動,辦好《重慶審計》雜志,抓好重慶審計網站內審宣傳報道工作;八是指導內部審計協會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管理制度。
該《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推進重慶市內審管理指導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找準加強內審工作的切入點,推動全市內審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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