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重慶辦試行法制“審理”工作
近日,審計署重慶特派辦積極認真落實劉家義審計長關于開展法制審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轉變對審計質量控制的認識,開始試行法制“審理”工作,緊緊圍繞審計實施方案,在審計質量把關的內容和做法上拓寬思路,狠抓落實,以促進審計工作出精品、上水平。
圍繞審計實施方案,審理審計報告
針對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審計、重慶至懷化鐵路審計等跨年度審計項目,該辦法制部門在法制審理工作中,以審計實施方案為龍頭,檢查審計報告的質量,一是將審計實施方案與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結果作對比分析,檢查審計實施方案提出的審計重點事項是否在審計報告中都進行了反映,并作出法制評價意見。二是審查報告中的各個數據、法規適用、定性表述等是否準確、完整。三是審查審計工作取得的成果水平,把好“高度”關。如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審計中,法制處協助辦領導指導審計組改變以往商業銀行審計的模式,圍繞政策性銀行履職情況開展工作,以服務改革和發展大局,審計報告分別從國家及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等主管部門、開發銀行、重慶市政府、重慶開行四個層面提出了針對性較強的審計建議,獲得了審計署和重慶市有關領導的肯定。
嚴把審計實施方案質量,為審理打好基礎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組的“具體作戰計劃”,同時也是開展法制審理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該辦對今年實施的重慶市支農資金審計調查、湖南省電力行業審計調查、工商銀行廣東分行審計等審計項目,狠抓了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工作。該辦要求每個審計項目均必須按照六號令要求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避免審前調查 “走過場”,要通過調查,把握總體情況,了解國家有關宏觀政策,從而理清審計思路,形成高質量的實施方案。二是法制部門根據審計項目背景等材料,對今年審計項目進行了分析比較,提出了各項目實施的重點內容。以此為依據,在審理審計實施方案中,法制部門重點關注上述相關重點內容,以保證實施方案的質量。
此外,該辦還嘗試到審計現場檢查審計實施是否嚴格按照審計實施方案開展工作。目前,此項工作已在工商銀行廣東分行等審計項目中試行。(陳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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