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環保審計報告受重視 省政府出臺意見進一步加強排污費征繳使用管理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省財政廳省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排污費征繳使用管理的意見》,要求認真做好排污費征繳使用管理工作,促進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意見強調要嚴格按《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征收排污費,堅決杜絕協議收費、定額收費和截留挪用、擅自減免、拖欠以及以征代罰、以罰代征現象等;嚴格按規定程序繳納排污費,嚴禁擅自設立排污費收入過渡賬戶,嚴禁通過非稅收入系統外上繳排污費等。嚴格按《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69號令)、《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環保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后經費安排的實施辦法》的規定使用排污費,各地排污費收入要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同時,根據財力狀況和環保機構的工作需要,將環保機構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監督執法經費、儀器設備購置與基礎設施經費及運行經費等,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堅決不留缺口,切實從源頭上杜絕擠占、挪用排污費現象。排污費收入主要用于環境污染防治和自身能力建設。意見還對2008年起的環保工作提出了要求。
2007年,山東省審計廳組織部分審計機關對11個市及所屬44個 縣(市、區)2005至2006年排污費征收、解繳以及環保專項資金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資金總額219034.77萬元,查出在排污費征繳和環保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方面存在的征收不到位、截留欠繳、征收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安排使用環保專項資金等問題。省領導對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高度重視并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整改落實到位。省財政廳、省環保局先后下發《關于切實糾正排污費擠占挪用欠繳問題加強環保資金管理的緊急通知》和《關于對排污費收繳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各市財政局和環保局按照審計意見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并在全省開展一次排污費收繳和使用情況大檢查,以切實加強對排污費的征收管理,切實將環保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切實提高環保資金管理水平。在此基礎上,又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排污費征繳使用管理的意見》,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執行。(叢敏 陳朝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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