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進一步明確鄉鎮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方向
自1997年開展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來,浙江省寧波市共完成此類審計項目430個,查出違規金額2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4億元;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被審計領導干部34人,促使被審計單位出臺各類規范性文件62個。為進一步推進寧波經濟責任審計加快轉型、深化和規范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明確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方向,近日,寧波在總結試點、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加強寧波市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寧波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的方向和工作總體要求:一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認識加強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樹立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理念,突出重點,加強規范,以點帶面,不斷創新,確保質量,逐步完善、豐富和發展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是通過審計,促進鄉鎮黨政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各項政策措施,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管理,嚴格財經法規,加強廉政建設;三是立足鄉鎮政府的責任、全部政府性資金績效理念、鄉鎮政府的管理特點和區域差異,實施分類管理,鼓勵創新和特色審計,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約和監督領導干部權力運用中的作用。
《指導意見》突出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深化了審計內容,要求全市審計機關堅持以需求為導向,結合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緊圍繞鄉鎮領導干部在經濟工作中應負的主要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績效審計為主線,注重整體把握,擺脫財務收支審計的局限性,抓住權力運行載體的資金,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關注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社會責任、對所在鄉鎮可持續發展的影響,把審計監督的著力點放在加強干部監督管理、關注鄉鎮政府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具體措施、促進本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關注民生和社會建設方面中來。同時應積極探索鄉鎮書記鎮長“同時審”的有效方法。
《指導意見》下發后,寧波兩級審計機關對該意見的指導思想、深化發展方向、工作總體要求予以了充分肯定,認為意見的出臺必將進一步推進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加快轉型,規范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并在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陳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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