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審計廳投資審計執法嚴謹 法院以審計證據調解工程結算糾紛案
2月1日,歷時1年半的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拖欠辦公綜合樓工程款糾紛一案經原告(某施工單位)上訴與被告(市工商局)反訴反復較量后終于審理終結,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以廣西審計廳出具的審計報告為依據進行調解,贏得了工程建設雙方的認可,法庭上雙方同意接受審計審定的事實,達成調解協議。
1997年8月2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市工商局辦公綜合樓工程。該工程2000年1月完工后,雙方同意委托某造價咨詢公司審核,核定工程造價為8707萬元,市工商局按此已支付了8477萬元,余額為230萬元。
2005年廣西審計廳依法對該辦公綜合樓進行審計,發現工程結算存在多次虛算、冒算現象,審定大樓工程結算價為8313萬元,并出具了核減394萬元的審計報告。但是原告不服,于2006年8月以造價咨詢公司核定的結算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市工商局支付剩余款項及利息,市工商局依據廣西審計廳的審計結果及證據材料,運用國家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原則,反訴要求原告退還多付的工程款184萬元。在法庭辯論中,市工商局邀請廣西審計廳造價專業人員做為委托代理人,也要求造價咨詢公司出具了對原審核報告的修改意見。法院核實原審核報告確實存在明顯的錯誤,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說服原告,雙方經調解自愿達成協議,同意接受廣西審計廳核減數394萬元,并辦理最終結算。
該案的審理結果表明,廣西審計廳投資審計執法嚴謹,有效地維護了國有資產的安全。同時,也說明了廣西審計廳依法審計得到了社會的認同,贏得了被審計單位及對象的認可。(雷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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