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從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入手,將人事教育工作分為干部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離退休等四個子系統,先后建立和修訂了30個規章制度,努力把人事教育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初步建立起干部隊伍考核、晉升、激勵、人才培養等長效機制,促進了審計工作上層次、上水平,為審計工作的全面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證。
完善干部考核辦法,建立體現正確政績觀的考核體系。該辦根據《審計署關于進一步深化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年度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先后制定了《審計署沈陽特派辦處室年度工作考核辦法》、《審計署沈陽特派辦干部考核辦法》以及《審計署沈陽特派辦審計信息工作考核及獎勵辦法》、《審計署沈陽特派辦重大審計成果評審獎勵辦法》、《審計署沈陽特派辦優秀計算機審計案例評選辦法》等考核辦法。在制訂這些考核辦法上注重處理好六個關系,即:辦內考核與審計署對特派辦考核的關系,辦內考核圍繞審計署對特派辦的考核內容進行,體現考核的導向作用;處室考核與干部個人考核的關系,做到相互關聯,協調統一;對審計業務處室與對綜合部門的考核關系,體現出職責不同、特點不同、側重點不同;德、能、勤、績、廉之間的關系,做到以業績為重點,以德為關鍵點,以廉為生命點,統籌兼顧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考核指標之間的關系,各個考核指標權重適當,切實合理,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的關系,做到以定量為主,定性與定量的比例適當;抓住重點和兼顧一般之間的關系,做到重點突出,一般刪繁就簡。各種考核辦法的切實、規范、科學性,有效地推動了該辦審計工作水平和成果的提升。
實行干部晉升獎勵制度,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激勵競爭機制。該辦制定了《審計署沈陽特派辦晉升副處級及以下非領導職務的規定》、《審計署沈陽特派辦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立功嘉獎實施辦法》等,充分利用考核成果,明確了干部獎懲、晉升的主要業績條件。一是將考核業績作為晉升副處級干部的必要條件,只有在查處大案要案、高層次審計信息采用、審計理論宣傳方面具備了規定的條件,才有可能晉升,使部分業績突出的青年干部脫穎而出,起到了顯著的激勵競爭作用。二是將競爭上崗延伸到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打破了以往主要按任職年限晉升的做法,不具備規定考核業績條件的,不能晉升。其結果反響強烈,促動了青年干部勤奮思考、勤奮工作。
落實干部培訓制度,建立科學的人才培養機制。該辦制定了《審計署沈陽特派辦崗位業務培訓辦法》、《審計署沈陽特派辦干部參加研究生及“五大”等在職學習的規定》、《審計署沈陽特派辦教育培訓獎勵辦法》等,明確規定了在職研究生學歷學習必須具備的考核獎勵條件,取得培訓證書及成果的獎勵辦法,并將計算機中級資格、審計師資格等作為干部晉升的必要條件,將高級審計師資格、英語BFT高級作為同等情況優先晉升條件。這種用制度管理,將業績作為人才培養的條件,將培訓成果作為個人晉升職務條件的做法,促使審計工作與培訓互動,形成了培訓推動工作,工作帶動培訓的良好局面。(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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