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市審計局出臺實施《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07-12-10)
最近,山東省煙臺市審計局圍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規范審計執法行為,報經市政府法制辦核準,出臺實施了《煙臺市審計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并通過“煙臺市政府門戶網站”等途徑向社會進行了公布。
該局遵照市政府統一部署于去年開始對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職權及法律依據集中進行了清查梳理,今年八月經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確認、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向社會予以公示,共列示審計行政執法依據47件、行政處罰職權16項、行政強制措施1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20項。在此基礎上,該局按照“過罰相當”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16 項行政處罰職權中6項帶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行為和標準進行了細化分解,區分違法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度量行為情節及危害程度,分解制定出20個更加具體、更具操作性的執行標準,為有效控制審計處罰的彈性空間,限制審計處罰的自由裁量幅度,促進全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行政、依法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提供了統一的規范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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