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市出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07-11-27)
近日,河南省開封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促進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規范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印發了《開封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該辦法首先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范圍和內容作了明確界定,要求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應當全部接受審計。市、縣(區)審計機關依法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實施審計監督。發改、財政、建設、交通、水利、國土、環保、稅務、監察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相關建設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應當依照辦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凡納入年度審計計劃和政府臨時交辦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予以積極配合,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與審計項目相關的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其次,該辦法規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實行計劃管理,審計機關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結合發改、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計劃,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年度審計計劃。發改、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全面將建設項目年度投資安排計劃、投資規模和建設內容、概算等資料提供給審計機關。
再次,該辦法對審計結果利用作出了明確規定。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應當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依法需要給予處理、處罰的,應當作出審計決定;對審計發現的需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向社會公告。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審計機關對工程價款所作的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者相關單位最終結算額的依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評價的重要依據。
此外,該辦法還就審計管轄、程序、方式、風險、紀律、經費及投資效益審計和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以充分保證被審計單位權益和審計機關有效監督。(歐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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