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武漢辦參與構建湖北打擊經濟犯罪協調會商機制(07-10-30)
近幾年來,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積極加強與地方紀檢、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先后與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等單位建立了審計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機制,與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建立了互派人員交流鍛煉機制,與湖北省交通廳共同開展了交通重點投資項目管理與審計工作共建活動等。通過這些舉措,該辦進一步加大了揭露查處嚴重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力度,提高了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對于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充分信任和肯定。最近,為進一步增強刑事與行政執法部門在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工作中的協調配合力度,該辦又聯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監察廳等13家單位,共同制定了《湖北省打擊經濟犯罪協調會商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會商機制)。
該協調會商機制是湖北省有關部門在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工作中加強協調和配合的載體,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礎上增強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監督、防范、偵破體系,建立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部門間協作長效機制。主要任務包括:一是對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點案件進行會商,建立信息靈通、反映迅速、協調有效、打擊有力的協作機制,使各部門能夠協調行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及時溝通各部門間關于預防、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重大問題、重大案件的有關信息,研究解決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政策問題,全面提升預防、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主動性和工作效率;三是提高對經濟領域重大、突發經濟違法犯罪案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和水平,及時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員和資金,獲取相關證據,為依法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創造條件;四是與日常協作結合起來,建立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部門間協作長效機制。為此,協調會商機制制定了成員單位負責人全會、成員單位聯絡員全會、部分單位聯絡員會議和派駐聯絡員等工作規則。
該辦作為協調會商機制的主要成員單位之一,主要職責是在審計中央企事業單位等中央審計事項的過程中,注重發現涉及湖北省的經濟犯罪案件線索,與司法機關溝通協調,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并協助司法機關做好查辦案件工作。通過參與這一協調會商機制,武漢辦在審計工作中將得以整合更加多元化的資源,形成更加有效的監督合力,必將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審計監督力度,提高審計監督效率,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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