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審計廳對32名換屆人選進行任前經濟責任審計(07-10-29)
受省委組織部的委托,為配合市(州)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及法檢兩長的換屆工作,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要求,吉林省審計廳近日組成26個審計組對14個縣(市、區)、18個部門(團體)的32名換屆人選進行任前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以黨委、政府、部門的會議記錄、紀要、制定下發的相關文件為切入點,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地區、本部門重大經濟活動為主線,以領導干部“三權一廉”(即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權、經濟事項管理權、經濟政策的執行權、個人廉政建設)為審計重點,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為基礎。通過審計及審計調查,評價領導干部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履行經濟職責,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以及領導干部個人的廉潔自律情況,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提高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為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考核、提拔、任免干部提供依據,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此次審計,吉林省審計廳高度重視,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進行了精心組織和周密安排。一是成立了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廳長閻寶泰任組長,各位副廳長任副組長,經濟責任審計處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和匯總工作。二是制定了統一的審計工作方案。將整個審計工作分為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和審計處理四個階段,明確了各階段工作的主要內容和任務;實行“五統一”的原則,即統一組織、統一方案、統一培訓、統一文書格式、統一處理。三是召開了審前動員會。指出了此次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對審計工作紀律提出了嚴格要求,明確審計組實行廉政責任審計組長負責制,嚴格實行審計機關“八不準”。
審計工作預計10月末結束。審計結果報告將報送省委有關部門。(韓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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