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淄川區出臺重大經濟事項財務收支事前審計辦法(07-10-26)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政府印發《淄川區人民政府關于重大經濟事項財務收支事前審計辦法》,規定對區委、區政府或有關部門項目審批或撥付支出的資金,事前必須經區審計局組織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區委、區政府或有關部門根據審計意見決定是否進行審批。這一《辦法》的出臺,標志著該區事前審計監督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辦法》規定,重大經濟事項是指區財政、區直相關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涉及資金籌集、使用、管理的預算內外收入、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社會保障資金、重要獎懲資金、政府采購等。具體包括:舉借債務、簽訂經濟合同、稅費減免、基建資金撥款計劃(預算)、對外投資、經濟擔保、政府采購計劃、各項獎懲資金、部門財政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審簽、公有資產增減變動,以及其他由區政府認為需要審計的重大經濟事項等。
《辦法》要求,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的重大經濟事項,在審批之前,申報單位要將全部申報資料報區審計局審計。區審計局出具審計意見,有關部門根據審計意見研究審批。確定范圍內的重大經濟事項,未開工項目不經過審計一律不準開工,已經竣工項目不經過審計一律不準付款。需要區委、區政府審批或研究決定的重大經濟事項,申報單位要將全部申報資料報區審計局審計,區審計局出具審計意見,區委、區政府根據審計意見研究審批。各部門的財政決算草案報區審計局審簽,按照季度、半年分次進行或年終一次性進行審計,年終出具總的審計結論。發現的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糾正。經過審簽合格部門的決算作為區財政和人大批復部門決算的依據。
《辦法》對審計機關實施監督的職責進行了明確。一是審計內容要包括申報理由的真實性、申報條件的必要性、申報事項的合法性、申報預案的可行性。二是審計建議要載明申報項目的基本情況,有真實性、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的審計結論。三是區審計局要加強對重大經濟事項的事中、事后審計,發現有關單位應報批的重大經濟事項未按照有關規定報批,或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審計的,要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按規定進行處理,出現重大問題的從嚴處理。
《辦法》同時要求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各單位的日常監督,將財政、稅務、建設、交通、教育、衛生、農業等掌握稅收征管、非稅收入征管、預算資金、專項資金、基建資金管理分配權的重點部門,財政收入較大、專項資金較多、舉債較多的鄉鎮、街道以及開發區,列為重點審計對象,每年均安排審計,年內按季度、半年分次審計或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年終出具總的審計報告。特別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凡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國債資金投資項目,國家主權外債資金項目,使用各類專項建設資金項目,以及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都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出具的審計報告和作出的審計決定,作為建設項目竣工后財務結算和國有資產移交的依據。(吳佩寧、關華林、劉紅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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