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市審計局著力構筑“六道防線” 確保審計組廉潔從審(07-10-23)
審計組處于審計執法的最前沿,代表審計機關開展審計監督,直接關系到審計機關的形象。結合“作風建設年”和“加快審計轉型年”活動,浙江省紹興市審計局高度重視,著力構筑審計組廉政建設“六道防線”,確保廉潔從審。
一、優化生成機制,動態組合為引線
針對審計組人員長期固定形成的“熟面孔審計老單位”現象,以及有可能因此而引發的審計權力尋租現象,從有利于審計工作,有利于廉政建設的角度出發,對審計組生成機制作了調整,打破既有的處室行政格局,針對不同審計項目靈活組成審計組,跳出慣性思維,優化人員配置,創新組織模式。從審計組的建立、到組長主審的產生,再到組員的選派,都按照審計項目需要隨機產生,人隨事定、事結人離。這樣,既提升了審計組的整體實力,又培養了審計人員廉潔從審意識,從而為提高審計質量、公正執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二、完善引導機制,教育提醒作主線
全面實行“三示”:即審前教育明示、審中現場提示和審后回訪警示,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一是審前教育明示。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建立被審計單位臺帳,收集了解其各方面情況。審計組進點前,針對被審計單位不同情況和特點,有的放矢地開展進點前教育。對管理比較混亂的單位,提醒審計組務必嚴格自律,樹好形象,注意發現和查處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對人員關系復雜的單位,提醒審計組要注意工作方法,講究審計藝術;對效益好的單位則提醒審計人員不能麻痹大意,降低工作要求;對重點工程的審計,指出被審計對象可能存在的問題、可能采取的做法和“小動作”。二是審中現場提示。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注意通過多種渠道和手段,了解和把握審計組各方面工作情況,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適時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起到了防微杜漸的作用。每個項目審計組談話教育情況匯總后形成統一的臺帳留存備查。三是審后回訪警示。每半年及年底,有重點地選擇審計對象進行回訪,了解審計組執行廉政紀律情況,聽取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審計回訪結果通過全局干部大會、中層干部會議或書面等形式進行通報。近兩年共發放回收廉政監督卡120份,回訪32個單位,未發現審計人員有任何違紀違規行為。
三、健全運行機制,規范要求強底線
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審計工作運行機制。一是規范審計權限。著眼杜絕審計執法的隨意性,研究制定了《審計業務操作規程》和《審計業務手冊》,規定審計組到被審計單位工作必須有兩人以上參加;審計中取得的相關資料不得用于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審計人員所取得的證明性記錄和其他證據,必須經審計組長復核;審計組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如實向局領導匯報,不得擅自作主、隱瞞不報或私了等。二是規范用權行為。針對審計檢查權、處理處罰權、結果披露權等三項權力,根據各個不同階段明確審計人員、審計組長和審計組的職責權限,形成了從進點審計到審計決定落實的一整套規范程序,使審計組權力運行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三是實施陽光審計。創造條件開展計算機現場組網審計,讓審計組的全體同志隨時了解掌握整體情況。堅持審計“會診”制度,審計組成員在現場每天都要開碰頭會,匯報審計情況,討論疑難問題,研究審計方法和應對策略。對違規問題的定性和處理,審計組都要集體研究,防止個人說了算。
四、構建自律機制,能動管理筑內線
通過審計承諾、日情報告和總結匯報等措施,力促每名審計人員知其可為與不可為,自覺筑牢廉潔從審的思想防線。一是推行審計承諾。每個項目審計人員必須簽訂承諾書,承諾按審計方案要求實施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所有問題全部報告,同時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和廉政規定。如未能遵守上述承諾,愿意按照局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的責任追究。二是履行日情報告。加強對審計現場權力運用的監督和控制,要求審計人員和審計組履行日情報告義務,在審計組推行了“兩表”做法,即要求審計組長逐日填寫《審計現場工作記錄》,審計人員每天各自填寫《審計人員工作記錄》,真實、全面地記載審計過程。通過這種做法,縱向到每一天、橫向到每個人的工作情況都能夠相互對照、有據可查,從而減少了審計人員個人對審計事實取舍的隨意性和自由裁量權,杜絕了遺漏、虛構、隱匿問題、疑點或私下交易的可能性,避免了審計現場的“跑、冒、滴、漏”現象。日情報告也使得局領導能及時了解審計情況并適時進行督導。三是實行總結匯報。審計組人員執行廉政紀律承諾和執行廉政紀律情況,在每個審計項目完成和年終考核時,都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小結或總結匯報。重點由本人分析薄弱環節,及時消除萌芽問題,充分明確努力方向。在每個項目結束和年終自查的基礎上,每年對審計干部廉潔從審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選優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形成的書面考核材料進入審計干部個人“廉政檔案”。
五、引入他律機制,多方監督強外線
注意調動各方面力量,強化對審計組廉潔從審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審計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審計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一是本位監督。審計組長既是業務主管,又是廉政監察員,嚴格要求其在審計期間履行好“一崗雙責”,在抓好審計業務工作的同時,切實抓好審計組廉政建設,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問題,杜絕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對派駐在外地的審計組,如縣市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上審下”項目中,即采取集體行動,不單獨外出等措施以防范于未然。二是現場監督。紀檢監察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經常深入到審計第一線,監督檢查情況形成詳細記錄并及時匯報局黨組,一般審計項目紀檢監察人員現場監督面在80%以上。對于重大審計項目,由局紀檢監察人員擔任審計廉政監察員,實行隨組審計,直接參與審計實務,實施全過程現場跟蹤督查。三是網絡監督。把監督檢查力量向被審計單位延伸,先后與市直60多個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織建立了定期溝通制度,并與其保持經常性的聯系,不定期上門或寄發征求意見表,聽取他們對審計組及審計人員執行廉政規定的情況和意見。四是義務監督。對領導關心、群眾關注的熱點審計項目,組織特約審計員到審計現場督查參與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座談會、明察暗訪等形式,直接聽取和收集社會各界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組及審計人員執行廉政規定的情況。近兩年先后組織特約審計員對20多個審計項目實施了隨機監督。
六、實行問責機制,嚴肅法紀高壓線
高度重視“問責”,牢牢抓在手中,對違反審計組廉政規定,發生不廉政行為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追究當事人、審計組長及有關領導的責任。重點明確了“八大責任”:一是對經濟上個人或審計組侵占了被審計單位利益的,由個人或審計組全部如數退賠,所在處室領導和審計組長登門賠禮道歉;二是對情節較輕,屬一般過錯責任的人員,由本人作出書面說明或檢查,接受批評教育或誡免談話、通報批評等,并將違紀事實記入廉政檔案;三是對情節較重的,給予當事人和主要責任人黨政紀處分;四是對故意違紀、情節嚴重的從重處分,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加重處分;五是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六是對發生的問題不查處、不報告,甚至包庇姑息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按照《行政監察法》、《黨紀處分條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處理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七是對被責任追究的人員,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個人,所在處室當年不得評為先進處室,審計項目取消評優資格;八是對因違法執法造成的行政賠償,視情況由責任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費用。強勢“問責”機制樹起了法紀高壓線,促使“人人都是審計形象”成為審計干部的一致共識,全局上下也基本形成了“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審計紀律、信守審計承諾、堅守審計形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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