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長于幼軍批示印發審計結果報告責令有關部門立即整改(07-7-17)
7月12日,山西省省長于幼軍對省審計廳上報的《關于2006年山西省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將審計結果報告“印發相關部門、單位、市縣,要求務必認真對待審計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DIV>
據悉,山西省審計廳今年在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繼續大力推進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的創新,把預算執行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緊密結合,將關系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作為工作重點,上下聯動,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16個部門及16項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省級部門2006年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省財政廳、發改委和省級各有關部門著力深化預算管理制度和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項改革都有新的進展;部門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體系進一步細化、執收執罰單位收支脫鉤管理工作開始全面推行;預算項目庫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所有省級部門都納入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范圍;省級煤焦基金分配政策得到及時調整,煤焦基金投向不合理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改變;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與財政預算多年來銜接不夠的矛盾得到有效解決。
于幼軍省長針對審計報告反映的情況、問題和建議,提出了具體整改要求:
一、對省級預算執行審計中查出的8個部門及所屬35個單位滯留坐支非稅收入1.36億元、全省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審計調查中發現的非稅收入征管機制不健全,欠征、拖欠未繳國土收入及部分國土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等問題,要求省財政廳認真研究,加快出臺非稅收入改革方案。
二、對省級部門預算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34.3億元采購事項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省級131個部門單位采購預算項目6.1億元未按規定細化到具體品目,51個部門政府采購預算2.79億元未落實等問題,要求省財政廳“重視解決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堅決糾正,如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作出紀律處分?!?/DIV>
三、對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和山西金通投資公司回收的財政資金4.15億元未能及時清算收繳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必須限期收回。
四、對4.12億元財政資金投入1012戶混合所有制及民營企業后未實施國有股權管理,未明確國有產權的問題,要求省財政廳、國資委要加強監管。
五、對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落實不及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不落實、部分省級部門單位擅自改變項目預算用途、部分省級部門所屬單位違規收費集資,以及國有重點煤礦棚戶區改造資金審計調查中發現的部分項目棚戶區職工住戶上報數不實,六大造林綠化工程資金審計中發現的部分縣未按計劃實施造林項目、未按期完成工程項目、部分項目單位挪用專項資金、部分縣完成的造林綠化工程不合格,省級農村飲水安全建設資金撥付晚等問題也予以關注,要求相關部門、單位和市縣認真整改。
據悉,山西省審計廳今年在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繼續大力推進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的創新,把預算執行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緊密結合,將關系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作為工作重點,上下聯動,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16個部門及16項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省級部門2006年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省財政廳、發改委和省級各有關部門著力深化預算管理制度和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項改革都有新的進展;部門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體系進一步細化、執收執罰單位收支脫鉤管理工作開始全面推行;預算項目庫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所有省級部門都納入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范圍;省級煤焦基金分配政策得到及時調整,煤焦基金投向不合理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改變;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與財政預算多年來銜接不夠的矛盾得到有效解決。
于幼軍省長針對審計報告反映的情況、問題和建議,提出了具體整改要求:
一、對省級預算執行審計中查出的8個部門及所屬35個單位滯留坐支非稅收入1.36億元、全省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審計調查中發現的非稅收入征管機制不健全,欠征、拖欠未繳國土收入及部分國土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等問題,要求省財政廳認真研究,加快出臺非稅收入改革方案。
二、對省級部門預算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34.3億元采購事項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省級131個部門單位采購預算項目6.1億元未按規定細化到具體品目,51個部門政府采購預算2.79億元未落實等問題,要求省財政廳“重視解決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堅決糾正,如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作出紀律處分?!?/DIV>
三、對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和山西金通投資公司回收的財政資金4.15億元未能及時清算收繳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必須限期收回。
四、對4.12億元財政資金投入1012戶混合所有制及民營企業后未實施國有股權管理,未明確國有產權的問題,要求省財政廳、國資委要加強監管。
五、對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落實不及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不落實、部分省級部門單位擅自改變項目預算用途、部分省級部門所屬單位違規收費集資,以及國有重點煤礦棚戶區改造資金審計調查中發現的部分項目棚戶區職工住戶上報數不實,六大造林綠化工程資金審計中發現的部分縣未按計劃實施造林項目、未按期完成工程項目、部分項目單位挪用專項資金、部分縣完成的造林綠化工程不合格,省級農村飲水安全建設資金撥付晚等問題也予以關注,要求相關部門、單位和市縣認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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