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審計署沈陽辦在湖北省開展中央轉移支付支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中發現,2005年某縣政府擅自截留、扣發中央專項水稻良種補貼362萬元,涉及種稻農民21.25萬戶,審計發現這一問題后,責令該縣政府立即糾正、整改,迅速將扣發的補貼款早日發還給農民,目前該項補貼正在陸續補發中。
2005年6月,該縣向湖北省申報當年中央專項水稻良種補貼2 689萬元,實際補貼面積217.18萬畝。當年中央補助全部按申報資金到位后,縣財政局只發放給農民2 326.38萬元,發放補貼面積191.78萬畝,擅自截留扣發362.62萬元,作為財政發放補貼周轉使用??郯l補貼面積為25.4萬畝,使全縣21個鄉鎮21.25萬戶應享受補貼的種糧農民沒有拿到補助,至2007年7月審計調查發現時仍沒有兌現給農民,時間已過一年半有余。
水稻良種補貼資金是中央財政設立的直接對種植水稻的農戶專項補助資金,目的是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鼓勵農民多種糧,種好糧,按政策要求中央補助下撥后必須及時、足額、準確地發放到每個應享受補貼的農民手中,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擠占、截留和挪用。但是該縣為了部門利益,擅自截留、扣發應發給農民補貼款,其做法嚴重侵害了農民切身利益,影響中央惠農政策全面貫徹落實。
審計發現問題后,要求該縣政府立即糾正,將扣發部分迅速發放到農民手中??h政府及財政部門引起重視,按照審計組要求,召開了全縣鄉鎮財政所及具體落實發放工作人員的專門會議,印發了文件,并在縣政府政務信息網站上公開公布應補發每一農戶的具體補貼面積和金額,對此問題進行了迅速整改。
目前該縣已經將被扣發的中央水稻良種補貼資金362.62萬元,通過銀行“一折通”系統,陸續發放到應得補貼的農民手中。通過審計不僅幫助農民追回應得的補貼款,維護了種糧農民切身利益,同時又確保了中央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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