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機構編制審計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對機構設置、編制使用以及有關規定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力度,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力,提高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益,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部門和審計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總結多年開展此項工作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聯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機構編制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進一步細化和貫徹落實。
《意見》從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審計對象、審計主要內容和組織領導五個方面分別作了闡述。在機構編制審計內容方面,《意見》提出機構編制納入審計的具體內容為,一是機構編制法規執行情況;二是機構管理和執行情況;三是編制管理和使用情況;四是領導職數管理和使用情況;五是巡視和機構編制專項督查等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兑庖姟吩诮M織領導方面又從職責分工、工作機制、結果運用、工作合力這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并明確審計機關對發現的機構編制違規違紀問題移送機構編制部門,機構編制部門應依法調查處理;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向同級審計機關通報機構編制管理的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安排等情況。(馮慧霞)
責任編輯:陸澤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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