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組織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國家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二、內設處室
一處、二處、三處、四處。
三、聯系電話
010-50993235